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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5 18:08:55    次浏览

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海洋情势的发展,要求我国积极经略、规划及管理海洋的时代已经来临。第四,终期战略目标(2051-2080年)。即在我国改革开放约100周年之际,运用我国的综合性实力,实现世界性海洋强国目标。具体目标为,具有快速应对各种海洋灾害、海洋事故等的投送和处置能力,使海洋问题引发的灾害活动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同时,为国际社会提供多种公共产品和治理海洋的制度设计和能力,实现和谐海洋和综合治理海洋的目标。三、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措施与法律制度1.中国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国内层面、区域层面和国际层面。(1)国内层面。在国内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第一,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结合主要海洋国家制定和实施海洋战略和政策的实践,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包括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安全战略),完善海洋体制和机制,以共同维护国际和区域海洋秩序,确保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国家利益(生存和发展利益)。第二,应遵循国际法和海洋法的原则和制度,优先综合而合理地处理中国面临的各种海洋问题,使其对我国的影响或威胁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时适度加强对深海、远海的开发管理制度。在此特别应适用国际、区域及双边合作原则,以实现和谐海洋的目标。第三,进一步明确中国政府针对海洋问题的政策与立场,发布中国针对海洋问题的政策白皮书,包括加强两岸海洋问题合作进程,发布中国针对南海断续线政策白皮书(学者版、政府版),公布我国所属领土岛礁的领海基线并加强相关开发和管理。第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洋政策与法律制度。应深入考察我国针对海洋问题的政策,包括“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海洋争议问题解决模式,分析利弊得失;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包括制定海洋基本法、海域巡航执法条例、修改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部门法规等。第五,完善并实施海洋领域具体规划,例如,海洋产业规划、海洋科技规划、海洋资源调查与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和保护海岛规划、海洋人才发展规划、深海开发规划、极地利用及合作规划等,以全面提升应对和处理海洋问题的能力与水准,确保中国在海上的发展和拓展利益,满足海洋强国战略体系的指标或要求。(2)区域层面。现以南海问题为例,笔者认为,我国为实现区域性海洋强国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努力缔结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南海共同巡航和渔业管理合作制度,维护南海区域和平与航行安全,保障各国资源能源供应。换言之,应缔结区域性海洋低敏感领域的合作制度,如努力构筑区域性共同巡航和渔业管理合作制度,尽力缔结执法联络机制和危机管理制度,以加强南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维护区域海洋秩序,与他国共享区域海洋及其资源利益。 第二,应持续努力与东盟的个别国家就争议岛屿归属问题展开双边谈判,并争取业绩,以向国际社会证明通过双边谈判可以解决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岛屿归属争议问题,延缓或阻止南海问题的区域化、国际化进程。第三,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快该组织内的资源合作步伐。同时,与俄罗斯加快海洋问题合作进程,包括在北极区域就资源调查和环境保护、科学考察等活动展开合作,以丰富中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第四,切实实施区域层面的规范和制度,并加强双边合作进程。南海及其附近海域是周边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中国政府于2012年1月批准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年)》。这主要是依据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原则和精神达成的加强各国间合作并共享南海资源的重要制度,目的是通过学术交流、合作调研、能力建设、学位教育与培训、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计划合作等方式,推动与南海及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合作,以增进双边互信、维护地区和平、共同开发利用海洋。通过一年的运作,已在各国高层达成了海洋合作共识,建立了双边机制化的合作平台(例如,中国与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在多边共同实施了一批合作项目(例如,中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开展了季风观测等合作项目)。应该说,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缔结的实施海洋低敏感领域的合作制度,是进一步延缓南海问题升级、避免复杂化和国际化及最终解决南海问题争议的重要基础,各国必须持续努力并长期贯彻执行。现今重要的任务为,加快协商讨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步伐,适度加快诸如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为合理处理南海问题争议创造有利的制度性条件和基本框架,以共享南海资源利益,确保南海区域安全。(3)国际层面。我国实现世界性海洋强国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第一,深入研究和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制度,适度发挥中国的综合优势和作用,争取在修改和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包括就军事活动问题努力缔结新的补充协定方面做出中国的贡献,提升中国的话语权。第二,发挥中国的主导作用,就国际海峡和海域通道安全举行论坛,在此基础上缔结国际通道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三,加强对国际司法制度特别是国际法院制度的研究,为今后利用国际司法制度解决岛屿争议和海域划界问题等提供理论储备。第四,加强国际舆论宣传力度,特别需要向国际社会及时宣传中国的海洋政策及意图,针对一些疑难海洋问题,可以聘请欧美国家的专家学者提供咨询意见并发表观点,为中国的海洋政策及海洋问题解决提供重要学术支持,争取主动或有利的国际地位,努力占领舆论高点。尽管为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实施上述不同层面的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但从国际实践看,保障国家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性具体措施,是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和完善海洋体制机制。因为,在国际、区域和双边关于海洋问题的制度还未健全或难以修正的情形下,国家应对和处理海洋问题的关键举措无疑依然是制定国家海洋战略,而为保障海洋战略的实现,应制定和实施综合管理海洋事务的法律(例如,海洋基本法),以统一高效地处理海洋问题,适应我国海洋体制机制改革需要。为此,有必要论述中国海洋战略及海洋基本法的内容。2.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的提出及其内容。如上所述,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我国应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这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一般来说,发展国家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路径,首先应明确国家核心利益,制定包括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在内的国家海洋战略。依据《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年9月发布)内容,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对我国来说,我国的建设目标之一为海洋强国。其次,完善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的海洋政策,包括强化海洋理念与意识,加强海洋事务协调,提高对海洋及其资源的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弘扬海洋传统文化,不断开拓创新海洋科技,拓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推动我国海洋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再次,制定海洋基本法,以保障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政策的推进落实,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洋体制和机制。最后,制定实施海洋基本法的海洋基本计划,以补正或充实我国海洋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3.海洋基本法的基本内涵及意义。尽管我国已制定和构建了涉海领域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海洋法律体系。但最致命的弱点是,我国没有在《宪法》中规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条款内容。所以,在不修正《宪法》的前提下,确立“海洋”地位的方法之一为,制定综合规范海洋事务的基本法律制度,例如,海洋基本法,这是一条有效而可行的路径选择。(1)海洋基本法的内容。笔者认为,我国制定的海洋基本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宣布国家海洋政策,即汇总一直以来我国针对海洋问题的政策,包括“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构建和谐海洋理念,并对外做出宣传和解释;明确管理海洋事务的国家机构(例如,国家海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统一高效协调管理国家海洋事务;公布国家发展海洋的重要领域,包括发展海洋产业和活动,积极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及其资源,保护海洋环境,确保通道安全,研发海洋技术,加强对管辖海域的管理及调查活动,增强对国民进行有关海洋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强化国际海洋合作等。(2)海洋基本法的原则。我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原则,应遵循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原则和制度。具体原则为:协调海洋的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原则;确保海洋安全原则;提升海洋教育的规模和布局原则;促进海洋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原则;综合协调管理海洋事务原则;参与协调国际海洋事务原则等。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我国制定的海洋基本法的内容,是为了宣布我国针对海洋问题的政策性宣言,但对其他国家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我国针对海洋问题的立场与态度十分重要。由于我国的海洋政策特别是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点,是对先前的海洋政策与立场的汇总和提炼,所以,并不会对其他国家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由于海洋基本法内容重点是政策性的宣言,对海洋领域的部门法和具体法规并不会带来冲击和矛盾,相应地也不会产生大幅修改和协调的问题。换言之,可以很好地处理海洋基本法与现存海洋领域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现存海洋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总之,我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主要目的为,确保国家海洋战略、海洋政策的实施,发展海洋经济,合理解决海洋问题争议,保护海洋环境,拓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核心利益,核心是促进海洋体制和机制建设。海洋基本法为统领海洋事务的综合性法律。(3)海洋基本法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意义,主要为:第一,补缺和提升“海洋”的地位。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海洋基本法,则能提升“海洋”及海洋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能弥补《宪法》第9条中未将“海洋”作为自然资源列入的缺陷,并可为“海洋”入宪创造基础和条件。第二,完善海洋法律体系。海洋基本法的制定,也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指明方向与要求。因为海洋基本法的内容或海洋具体领域的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例如,海洋安全法,海洋开发法,海岸带管理法,海洋科技法等,从而推进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建设,包括补充现存海洋法律的个别法或部分法的缺陷,引领海洋事务的整体性、全面性,并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贡献。第三,协调涉海部门职权意义。海洋基本法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协调我国涉海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理顺职责和功能,弥补缺陷,消除职权重叠和缺失,避免不利竞争,增强执法能力,提升应对和处理海洋问题的能力,提高效率等,有很大的推进作用。第四,带动海洋问题研究热潮。海洋基本法的制定,无疑需要一个过程。调研、审议和立法的过程可以吸引一大批人员参与海洋问题研究工作,并热爱乃至献身海洋事业,以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国研究和管理海洋的人才队伍,也能为解决海洋问题争议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可利用这一机会,设立海洋宣传网站,增设海洋教育和海洋问题研究机构,以及海洋研究基金会等那样的组织机构,以全面提升我国海洋研究水平和海洋意识。四、结语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海洋情势的发展,要求我国积极经略、规划及管理海洋的时代已经来临,而发展海洋经济是经略海洋的重要突破口或抓手,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为此,我国应以重组国家海洋局、设立国家海洋委员会、以中国海警局名义执法为契机,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基本法,以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管控海洋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同时,以亚洲新安全观、和谐海洋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蕴涵的原则和理念为指导和路径选择,处置海洋问题,经略海洋,切实推进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为推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法制上的贡献。■(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本文为作者主持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设海洋强国的法制保障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受版面容量限制而有删节。